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加强交通信访工作,及时疏导化解各类矛盾,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交通事业发展,特制定西藏自治区交通厅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时间:每月第一周、第三周的星期二下午15:30至18:00为厅领导接待时间。
二、接待地点:交通厅第一会议室。
三、参加接待人员:由厅领导轮流接待。厅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的同志和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厅办公室负责做好领导接待日的日程安排和相关准备工作,并事先通知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四、接待内容:
(一)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区交通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接受社会各界对交通系统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和廉政建设方面的监督。
(三)协调解决来访者提出的问题。
(四)其他接待事项。
五、接待程序:
(一)厅办公室要加强同各处室(中心)及厅属单位的联系,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协调有关处室、单位答复和处理。
(二)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责成有关处室、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限期答复和落实,厅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三)厅领导接待日接访情况由厅办公室负责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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