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委员会关于加强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交通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行为,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交通实际,针对当前廉政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特重申和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禁参与或介绍配偶、子女、亲友在交通各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和推销材料。
  二、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借检查工作、设计变更、资金拨付、材料采购、验收项目、行政审批之机,收受红包或贵重物品。
  三、严禁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四、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滥发奖金和钱物,以及在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及业务联系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严禁参加与业务范围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可能影响履行职责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严禁在福利分房、集资建房中多处占房,谋取私利。
  七、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及借开会之机公费旅游等铺张浪费行为。
  八、严禁用公款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并装饰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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